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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精准监督 服务农业发展
时间:2022-09-16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“能够获得法院改判实在太不容易了,谢谢各位检察官,帮我们农业公司挽回了损失。”9月15日,在两件案件获得法院改判后,蒋某激动地说道,并为检察官送上两面锦旗。

案件背景

A农业公司与B农业公司是主要从事甘蔗种植及销售的农业公司,2018年A、B两公司在扶绥县某村甘蔗种植面积约2000亩,2018年4月,A、B两公司与C公司协商,由C公司提供合格成熟甘蔗种苗种植,并提供技术服务等。甘蔗种苗种植后,因C公司提供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种苗,同时技术指导不到位,导致A、B公司种植的甘蔗出芽率、成活率低,为此,双方发生纠纷,A、B公司诉至法院。2018年12月底,双方达成《和解协议》后撤诉,协议整体性约定,为了弥补双方损失,双方自愿以现有的甘蔗收归作为C公司的种苗基地,由C公司进行技术指导制成种苗并出售,2019年3月10日前,C公司仍未完成(A、B公司在内)共计350亩的制种销售工作,A、B公司视情况终止合同,将余下部分甘蔗收割进厂,并按C公司赔偿A、B公司2018年度减产的损失200万元,且不需要举证,并同时承担违约金80万元的责任。协议签订后A、B公司与C公司再次发生纠纷,C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《和解协议书》,A、B公司偿还C公司种苗款79.5888万元、违约金60万元;审理过程中,A、B公司提起反诉,请求C公司赔偿200万元损失、违约金80万元。一审法院驳回C公司的请求,同时驳回A、B公司反诉请求。A、B、C公司均不服,提起上诉,二审维持一审判决。经过再审后,A、B公司仍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。

审查过程

受理案件后,两位承办检察官抽丝剥茧理头绪,同时调阅法院卷宗仔细阅卷。阅卷后发现,这两件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巨大,在长达两年的官司过程中,企业的生产经营面临巨大困难,背后还隐藏着将近上千亩的农民土地地租问题;同时审查后认为这两件合同纠纷的关键是哪一方构成违约,责任如何承担。而2018年12月底,双方达成《和解协议》已经做了整体性约定,C公司未能完成350亩甘蔗基地制种销售义务,且其完成数量微乎其微,构成根本违约,应当按照《和解协议书》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。

办案结果

崇左市检察院就这两件合同纠纷案依法提请自治区检察院抗诉,自治区检察院向自治区高级法院抗诉后获得改判,支持A、B公司的诉讼请求。于是,就出现了当事人向检察机关赠送锦旗的一幕……

这是两起普普通通的合同纠纷案件,却生动诠释了民事检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融入优化营商大局,扛起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。

下一步,崇左市检察院将不忘初心,找准民事检察与服务大局、保障民生的契合点,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,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作用,依法保障经济社会有序健康发展,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目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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