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》,本院决定对姜某某、夏某走私普通货物案拟作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听证时间
2025年4月3日(星期四)上午10:00—12:00。
二、听证地点
崇左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二楼听证室。
三、相关事项
(一)公民可以到听证会现场旁听,申请参加旁听应当在2025年4月2日前向本院提出并经批准同意,联系电话:0771-7836033。
(二)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,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,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。
(三)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提前十五分钟到达会场。
特此公告。
崇左市人民检察院
2025年3月28日